copyleft:反版权
Copyleft是将一个程序变为自由软件的通用方法,同时也使得这个程序的修改和扩展版本成为自由软件。一般翻译为“反版权”、“版权属左”、“版权所无”、“公共版权”或“版责”。 使一个程序成为自由软件最简单的方法是把它放在公共域(public domain),公共域软件没有版权。它使得人们可以分享程序和努力,如果他们是这样认为的话。但是它也使得那些不合作的人有机会将程序转变为私有软件。他们可以或多或少的对程序进行修改,而后以私有产品的形式发布。那些使用这一修改过的程序的人不能像原作者给予上述修改者自由修改的权力那样进行自由修改;中间人剥夺了这一权力。 GNU的目标是给予所有用户自由的重新发布和修改GNU软件的权力。如果有中间人可能剥夺这一自由的话,我们还有许多自由的使用者,但是那些中间人将不再有自由使用的权力。所以我们将软件置于copyleft的授权方式下,而不是将其置于公共域的授权方式下。 Copyleft声明任何人如果要重新发布软件,不管是否做了修改,必须使得这一重新发布的软件有被复制和修改的权力。 Copyleft保证每个用户都有自由的权力。 Copyleft也鼓励其他程序员加入到自由软件的行列。一些重要的自由软件如GNU C++编译器就是由于这个原因才存在的。 Copyleft也帮助那些想对自由软件做贡献的程序员获得其雇主的允许。这些程序员通常为公司或者大学工作。程序员可能想把自己的改进无私的贡献给自由软件团体,但是他的雇主却希望把这些改进变成私有的软件产品。 当我们向这些雇主说明,以非自由软件的形式发布自由软件的改进版本是不合法的时候,他们通常会以自由软件的形式发布它,而不是将其扔掉。 将程序变成copyleft授权,我们首先声明它是有版权的;而后我们加入了分发条款,这些条款是法律指导,使得任何人都拥有对这一程序代码或者任何这一程序的衍生品的使用,修改和重新发布的权力,但前提是这些发布条款不能被改变。这样在法律上,代码和自由就不可分割了。 私有软件开发者用版权(copyright)剥夺了用户自由的权力,copyleft版权保证用户自由的权力。这就是我们为什么把版权(copyright)这个名字反转成了copyleft。 Copyleft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有许多形式可以将其细化。在GNU中, 具体的发布条款包含在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里。 Copyleft授权许可有时被认为具有“传染性”,因为任何从Copyleft许可衍生出的作品也必须是遵守Copyleft许可的规定。“传染性”虽然带有贬义,但是这与病毒的传染并不相同,因为病毒的传染是通过不为用户所知道的途径传播的。既然创作者从一种Copyleft许可的作品(主要是指软件)中衍生出自己的作品,这个衍生品(包括后来者自己加工改进的部分)也应理所当然的遵守Copyleft的规定,不受版权的约束,无偿的为其他后来者提供进一步的方便。
最近更新时间:2009-02-09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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