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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PA: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

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是为了保护13岁以下儿童的隐私权而制定的法律。1998年该法案在美国国会通过,并于2000年4月生效。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由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管理。

  该法案规定:

  • 网站必须获得儿童家长的同意才能收集儿童用户的个人信息。
  • 在隐私权政策中须包括的内容,包括要求该政策在任何收集数据的地方都使用。
  • 向父母或监护人寻求同意的时间和方式。
  • 关于儿童的隐私和安全上网,网站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包括对13岁以下儿童的营销手段的种类和方法的限制。

  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是为了对付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迅速增长的针对儿童的网上营销技术。许多网站在父母不知情或未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儿童的个人资料。由传媒教育中心公布的一项研究显示,儿童不知道网上泄露个人信息的潜在的负面结果。在媒体报道了网上收集儿童个人数据的事件后,公众给美国国会施压,要求国会立法保护儿童的隐私。

  虽然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获得家长的同意,联邦贸易委员会给了一些建议帮助网站运营商遵守该法律。这些建议包括:

  • 清楚显示可下载的同意表格,这样家长就可以以邮寄或传真形式发给网站经营者。
  • 要求家长使用信用卡来验证年龄和身份。
  • 要求家长拨打免费电话号码。
  • 接受来自家长的有数字签名的电子邮件。

  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要求网站运营商允许父母审查收集的其子女的信息。实际上,这意味着在父母要求查看用户记录、个人简介和日志信息时,任何相关的网站必须提供访问接入。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父母可以删除某些信息,但不能修改它。

  任何收集13岁以下儿童信息的网站都必须遵守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该法用于许多流行的网站,如MySpace.com、Facebook.com、Friendster.com、Xanga.com和其他社交网站。

  不要将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与儿童在线保护法(COPA)相混淆,儿童在线保护法是有关儿童接触网络色情的法律。

最近更新时间:2009-10-12 翻译:曾芸芸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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